河南新乡市实战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1 人气:44次

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难题时,马翊晴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马翊晴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她于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22 年 9 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其执业生涯。在工作方面,马翊晴律师不仅是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还担任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展现了她在法律行业中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马翊晴律师在多个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诉讼和非诉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方面表现出色。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在学术研究方面,马翊晴律师也颇有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同时,她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1 年 12 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期间多次获得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最大进步奖、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接下来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处理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李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总计 170 万元,这些款项都转入了李某的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让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上写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时间倒签为借款当日。之后,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共计 524750 元。

在一审中,李某哥哥抗辩说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他只是帮妹妹走账,没有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的合意,还申请进行指纹鉴定(他自己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并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都确认出借总额是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的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将本金改为 1155250 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和捺印具有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已经自认是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所以驳回了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这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他需要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要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的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使没有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要连带还债。
文章插图
仅签字无手印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为指纹问题就启动鉴定。
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不能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来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二: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都是亲属关系,他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还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共计 120 万元。后来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是王某和分公司,并且加盖了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此案例后续内容可进一步依据原始案例补充完整相应裁判要点、结果和启示等)

马翊晴律师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复杂的借贷纠纷,还是涉及分公司的民间借贷案件,她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马翊晴律师将是您可靠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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