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劳动关系领域,难免会出现各类纠纷难题,而劳动者和企业主们都渴望有一位专业且值得信赖的律师来助力解决这些问题。华开建律师,就是在这一领域熠熠发光的法律专家。
华开建律师任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长丰大厦三楼。他拥有 12 年的执业经验,本科学历资质,在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但尤其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
他身兼多个重要社会职务。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为政府的行政决策和文件规范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到行政复议的咨询工作中;担任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为司法听证程序贡献力量;还是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专业能力参与仲裁活动;同时还是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的法律顾问,为公安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引领着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的研究和发展。
多年来,华开建律师也收获了诸多荣誉。2016 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 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同样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 年,他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还成为了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同年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这些荣誉都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的高度认可。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几个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是某投资公司,被申请人为姜某。姜某在工作时受伤治疗,当时双方劳动关系并未马上解除。之后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后,劳动关系在确认的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一直没和姜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审法院因此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称姜某属于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认为姜某起诉超过时效。法院审查后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都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再审理由不成立,最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案例二: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
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做木工,在项目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之后没再为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还确认了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了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吕某的全部工伤待遇诉求都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要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酌情认定,住院期间护理费也酌情支持,因吕某没有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不予支持。法院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驳回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相应工伤赔偿款项。
案例三: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
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当支护工,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田某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 4 万元赔偿款。后来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该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 4 万元赔偿款后,作出了相应判决。
当您遇到劳动争议难题时,华开建律师会用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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