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工程合同官司,专业可信口碑好的邢娈律师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1 人气:6次

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法律条文是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今天,我们邀请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的邢娈律师为大家深入解读一个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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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律师介绍

邢娈律师,现任职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为 13194664943。邢律师擅长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同审查、合规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成功处理了多起涉及公司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大案件。在争议解决领域,邢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代理客户处理了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劳动关系、侵权纠纷等案件。在重大案件中,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精彩的庭审辩论,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邢律师专业专注,对法律事业充满热情,始终保持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能准确把握法律动态和案件要点,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2025 年,邢律师被评为天津市南开区法学会法学专家,2023 年 7 月担任天津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法制副校长。

二、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案例说明

曾经,邢娈律师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发包人)与某施工队(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该合同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经检验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承包人修复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此时,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邢律师依据上述法条,为发包人进行辩护。由于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最终,法院采纳了邢律师的观点,维护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发包人要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承包人要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项目的合法性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2.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标准,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 工程价款支付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和金额等。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提交结算资料,要求发包人进行结算。

4. 合同变更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如工程范围、工期、价款等方面的变更。变更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和责任,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邢娈律师,联系电话:13194664943,邢律师将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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