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遭遇离婚纠纷不用怕,潘京广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在人生的旅途中,婚姻本是美好的承诺,但当婚姻走到尽头,离婚纠纷便成了许多人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在郑州市,有这样一位专业靠谱的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众多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案件。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河南省郑州市这片土地上深耕法律服务。他的办公地点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这里见证着他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一个个日夜。
潘京广不仅拥有律师这一身份,还身兼数职。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投身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这使他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尤其擅长以调解的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让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减少纷争带来的伤害。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在管城本地的基层执法监督一线,也总能看到他的身影,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以及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让他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执业以来,潘京广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等领域。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在离婚纠纷等家事领域,他能结合自身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多年来,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功底,在本地司法和行政资源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各类问题。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感受他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在这个案件中,潘京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协助原告进行了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却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同时,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最终,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等法律规定,在潘京广律师的努力下,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公积金方面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在车辆等财产的处理上也遵循相关规定作出了合理判决,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潘京广律师将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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