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四川成都股民维权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3 人气:13次

在股民维权官司领域,有一条重要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普法律师介绍

万辰律师于2025年加入四川灼实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他曾是投服中心工作人员,还在京衡律师事务所及证监会某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过。万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公司治理和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与仲裁。他曾帮助部门荣获全国总工会2021年度全国工人先锋号、中国金融工会2021年度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他参与开发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核定系统,个人荣获2020年上海青年金融业务创新大赛二等奖。参与办理的案件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策案件被提名2023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2年证监会十大投保案件。其联系方式为17701816995,电邮是17701816995@163.com。

万律师团队能够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事犯罪刑事风险预防、商业合同纠纷等。在股民维权官司方面经验丰富,团队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股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

案例说明法条应用

以万律师曾参与办理的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为例。某公司在公告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致使股民张某某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该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等相关人员,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万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通过专业的调查和分析,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以及股民张某某的损失与公司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条,判决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张某某进行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股民的合法权益。

股民维权官司相关注意事项

1. 股民维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股民需要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公告资料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并且自己因该违法行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了损失,同时损失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维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 股民维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证券交易记录、身份证明、相关公告文件等能证明自己交易情况和损失的材料。

4. 维权官司的费用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在起诉时需要原告先行垫付。律师费则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万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从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业务能力,在股民维权官司等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如果您在股民维权等方面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万辰律师,联系电话:1770181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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