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相关事务错综复杂,各类纠纷时有发生,而刘连柱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为解决土地纠纷案件的可靠力量。
刘连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从 2016 年 6 月 2 日首次踏入律师行业,截至 2026 年,他已在法律领域深耕了 10 个年头。多年来,他接受达拉特旗司法局的主管监督,在 2024、2025 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并且没有任何公开处罚记录。公开可查的代理案件多达 100 多件,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
在处理行政类土地纠纷案件中,有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希望政府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然而,被告在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孙姓自然人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违法,并让被告履行相关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也予以退还。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刘连柱律师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熟悉运用,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客户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对于民事买卖类土地纠纷,以赵姓自然人和刘姓自然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早年双方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后来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刘姓自然人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因为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而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认定买卖协议无效,驳回了赵姓自然人的诉讼请求。赵姓自然人不服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刘姓自然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二审时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由于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赵姓自然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案件分析,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涉及企业间的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原告某建材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了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但后来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不过因为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也未得到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在这起案件中,刘连柱律师为企业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展现了他在企业土地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在鄂尔多斯市的土地纠纷领域,刘连柱律师以其专业、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值得大家信赖的土地纠纷处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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