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想找可信劳动仲裁律师?刘爱玉专业靠谱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4 人气:7次

一、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此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处理方式。当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劳动者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让劳动关系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也可以在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客观上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这一法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二、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刘爱玉律师的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领域。她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服务模式注重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劳动争议方面,她经验丰富,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案件。其联系方式为15266218768,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此外,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遗产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

三、刘爱玉律师以法条讲解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为例,结合刘爱玉律师代理的案例进行讲解。

在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该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公司却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以“连续旷工”辞退李某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李某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居家办公,并非无故旷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的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李某作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公司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依据该法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和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四、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合法?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首先,用人单位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其次,员工的旷工行为要达到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标准;最后,用人单位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旷工行为。

2.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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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应该注意以下法律风险:一是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三是要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合法有效;四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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