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靠谱推荐!郑泽敏专业可信口碑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4 人气:6次

在离婚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专业靠谱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郑泽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执业8年,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于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等领域。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4%,还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且无隐性费用披露。执业期间,他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郑泽敏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若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拨打他的电话18653285200进行咨询。

一、离婚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下面结合郑泽敏律师办理的案例来详细讲解这条法条。在张某与高某某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纠纷一案中,张某与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高某某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分割婚后设立的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价值评估,及持有的股票、基金、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上述法条,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个案例中,承办律师郑泽敏经过调查取证,掌握了高某某出轨的证据,这使得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最终多分得了财产份额。同时,对于婚后设立的公司股权,律师先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是在婚内,调取工商内档,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名册、持股比例、登记时间、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以此证明股权存在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锁定股权价值,为张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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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泽敏律师办案思路

(一)抚养权问题

在张某与高某某的案件中,关于抚养权,郑泽敏律师的办案思路如下:

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 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提交房产证证明张某有固定居所;准备张某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开支。
长期抚养照料的事实依据:整理子女日常起居、学习的照料证据,包括与学校沟通记录、兴趣班缴费凭证等;提交子女与张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明子女长期依赖张某照料,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
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提供张某无不良嗜好的承诺书,明确表达其抚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以及对子女未来教育、成长的规划方案,体现对子女权益的重视。

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 经济与生活稳定性不足:调查高某某的工作性质,是否需要长期出差,是否是由父亲代替照顾,调取高某某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其经济能力不足。
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高某某存在婚外情且对子女照料缺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等。
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提交高某某长期不探望子女、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其缺乏抚养子女的责任心。
家族是否存在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对高某某家族进行相关调查。

(二)财产分割问题

分割公司股权,重点是公司设立时间是在婚内证明股权存在,其次是锁定股权价值。

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调取工商内档,工商内档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名册、持股比例、登记时间、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
证明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合结婚登记时间和公司设立时间,确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一)问: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答: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问: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问: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同时,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如果您在离婚方面遇到法律问题,郑泽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6532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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