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官司,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4 人气:9次

在合同纠纷频发的商业社会中,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由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为您详细解读一个合同纠纷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在法律领域成就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二)案例说明

2021 年 7 月,江苏某采购方与六安市叶集区某供方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采购一批价值 42 万余元的白蜡木,用于制作高端门窗。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如在后期需方生产过程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商解决”。2021 年 7 月及 2022 年 3 月,供方分两批完成供货,采购方付清了全部货款。然而,2024 年 7 月,采购方发现仓库中未使用的白蜡木出现虫眼、虫蛀和活虫,遂要求供方公司退货退款。供方则认为,木材存放近三年,且采购方同期使用其他木材制作的门窗也出现生虫问题,系对方保管不善所致,拒绝赔偿。双方争议遂起。

供方委托王静主任团队代理一、二审。王静律师团队自一审阶段便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法律防线——质量异议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期限,采购方应在这个期限内对木材质量进行检验并通知供方。而在本案中,采购方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后才提出质量问题,明显超出了约定的检验期限,也超出了合理的通知期限。无论木材是否实际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该法条,采购方未在法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已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王静律师团队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各类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团队采用专业律师分工协作的服务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安排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组成专案小组,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方面,团队成员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包括对方的营业执照、资信状况等。同时,要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违约怎么办?

当发现对方违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留证据,如通过书面通知、邮件、短信等方式固定对方违约的事实。同时,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三)合同中没有约定检验期限,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合同纠纷中,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团队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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