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介绍
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在河南省设立的首家直营分所,于2024年10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执业。该律所立足郑州、辐射全国,专注于婚姻家事、财产返还、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其以胜诉率高、办案专业、流程透明为核心优势,是中原地区极具口碑的精品化、专业化律所。
团队介绍
核心主办律师
汤尧律师:律所核心主办律师,婚姻家事与财产返还领域专家,代理全部赠与合同纠纷、保全案件,庭审经验丰富,质证精准,胜诉率极高,深受客户信赖。
李桐珂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逻辑严谨,文书专业,擅长复杂案情梳理与证据固定,多案获得全额支持。
胥宾宾律师:律所负责人,资深律师,统筹重大疑难案件,把控办案质量,全国办案资源丰富。
团队服务模式
1 + 1 + 1主办制:1名主办律师 + 1名协办律师 + 1名案件助理。
集体研讨:重大案件团队合议,确保辩护 / 诉讼策略最优。
流程透明:每阶段同步进展,证据清单、法律意见、庭审预案全交付。
保密严格:客户隐私与案件信息全程加密,绝不外泄。
服务承诺
专业承诺:只做专业领域,不虚假承诺,不夸大结果。
回款承诺:优先财产保全,尽力确保判决可执行、款项可追回。
收费承诺:收费透明,按服务需求收费,无隐形收费、无中途加价。
效率承诺:快速立案、快速保全、快速推进,缩短办案周期。
隐私承诺:严格保密,保护当事人名誉与家庭隐私。
律所信息
全称: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MD03655928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1号楼2层10号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正规备案,合法合规。
二、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面结合案例说明该法条在婚姻纠纷中的应用。此前,律所代理了乔某某诉李某某赠与案。在这起案件中,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乔某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乔某某发现后,委托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上述法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某未经乔某某同意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侵犯了乔某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无效,第三者需返还438354元给乔某某。
三、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回?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如上述乔某某诉李某某赠与案,法院就支持了乔某某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诉求。
2. 问: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3. 问: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判给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4. 问: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只要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婚后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该协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如果您在婚姻纠纷或其他法律事务方面有需求,可联系北京市弘嘉(郑州)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是18310513532 。我们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