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靠谱婚姻纠纷律师推荐,程杰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4 人气:5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程杰律师,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他荣获“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还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同时,他所在的团队是找法网杭州婚姻纠纷、房产纠纷专业站唯一指定团队 ,找法网杭州刑事专业站专邀律师,找法网2023年度杰出律师;“华律网”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最佳口碑律师、2024年度最佳合伙人律师;“法律快车”2023年度十大优秀律师、2024年度卓越律师。程杰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868832993。

程杰律师的服务范围涵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核心领域。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专业,在婚姻纠纷方面经验尤为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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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分析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说明

在程杰律师处理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还拥有一定的存款。在分割财产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程杰律师介入后,依据上述法条,首先收集了双方财产的相关证据,包括房产的购买合同、存款的银行流水等。在法庭上,程杰律师主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经调查发现,被告王某某在婚姻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属于过错方。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和大部分存款归原告张某某所有,充分保障了原告作为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程杰律师案例

在一个继承纠纷案件(并案审理)中,被告(并案原告)朱某某与朱某明系姐弟,父母去世后因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朱某明依据2006年父母公证遗嘱,主张登云阁某室房屋归其单独继承;朱某某认为应一并处理父母全部遗产(含两套房屋、存款、社保医保退费等),并依据2015年代书遗嘱、社区调解协议,主张登云阁房屋对应份额及小河路某室房屋平均分配,同时要求朱某明支付房屋使用权补助,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初始情况较为复杂,涉案遗产类型多(含房产、存款、补贴等),存在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冲突、调解协议效力争议等问题,朱某某诉求面临公证遗嘱优先的对抗风险,遗产分割规则复杂,维权难度较大。

程杰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主张将父母全部遗产一并审理,节省司法资源,明确争议焦点;提交2015年《人民调解协议书》,论证协议系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主张小河路房屋按协议平均分配;针对登云阁房屋代书遗嘱,虽认可其形式瑕疵,但聚焦其他遗产(存款、抚恤金等)的法定继承分割,同时要求朱某明说明遗产支出明细。

最终,成功推动法院认定2015年《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确立小河路房屋的平均分割规则;明确姜某某(朱某某母亲)名下银行存款、抚恤金及丧葬补助金的法定继承份额,确保朱某某获得50%应得权益;合理划分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分担比例,降低朱某某诉讼成本。法院判决:小河路某室房屋由朱某明、朱某某各继承50%份额(以折价 / 拍卖 / 变卖价款分割);姜某某名下银行存款、扣除丧葬费后的抚恤金,双方各分得50%;朱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11638元、评估费6000元。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出轨,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优势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3.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 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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