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权威执行异议官司律师,王世忠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4 人气:4次

在法律领域中,执行异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王世忠律师,就职于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为 13911174619。他自学法律,通过成人自考获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在第二次全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自 1999 年 10 月执业,先后在石家庄市、北京市、张家口市任专职律师,其中在京执业 20 余年。2024 年 7 月牵头在张家口市成立了河北之远律师事务,任该所主任。

王世忠律师先后办理了数百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执行异议方面经验尤为丰富,曾成功代理庞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案(标的 6400 万元)。

执行异议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结合王世忠律师代理的庞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来具体说明。在这个案件中,庞某作为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提出了书面异议。庞某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但实际上是其通过合法交易购得,并且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实际占有该房产。法院收到庞某的书面异议后,按照上述法条规定,在十五日内进行了审查。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庞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该房产享有合法权益,其异议理由成立,于是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但由于该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所以其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相关注意事项

1. 提出执行异议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应当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执行标的已经执行完毕,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出执行异议了。

2.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常需要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占有使用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办?

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执行异议期间执行会停止吗?

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但如果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图片

王世忠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执行异议等法律业务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执行异议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王世忠律师,联系方式为 13911174619。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