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阳,如果遇到刑事案件需要找律师,很多人会先打听一个问题:这位律师以前是做什么的?在庆阳刑事辩护领域,杨耘律师的经历比较特别。他曾在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公诉岗位工作十余年,如今是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这样的职业路径,让他在刑事辩护中有着不同于一般律师的视角。
杨耘,甘肃华池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白俄罗斯维捷布斯克国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华池县王咀子乡人民政府、华池县人民检察院任职,2021年6月起在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中共庆阳市委、西峰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村委会、华池县城壕镇人民政府、华池县润扬开发有限公司、华池县华湘置业小区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
从公诉席到辩护席的视角转换
在检察院公诉岗位工作多年,杨耘律师对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都非常熟悉。这种经历带来的一个直接优势是:他清楚办案机关在每一个阶段关注什么、审查什么、容易在哪些地方形成疑问。当他转换到辩护席位后,这些经验就变成了为当事人寻找辩护空间的切入点。
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往往很关键。杨耘律师特别注重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独创侦查式辩护办案思路,全程主动调取、固定当事人无罪、罪轻的关键证据,熟练运用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则,前置化解刑事风险。大量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便成功促成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无需移送检察院;案件办结成果丰富,多次实现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案终获不起诉
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杨耘律师承办的一起诈骗案顺利结案,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不起诉法律意见,对涉案当事人夏某某作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一起涉嫌诈骗的刑事指控。在接受家属委托后,杨耘律师前往合水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与背景。在得知受害人与嫌疑人属于表兄弟关系的特殊关系后,又认真分析研究了嫌疑人提出的合理解释。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杨耘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无法排除无罪证据和否定嫌疑人的合理辩解。检察机关为此将案件退回侦查后,仍无法解决以上问题。杨耘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展开多轮沟通与交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为本案不符合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排除无罪证据的定案要求,遂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也坚持实事求是、疑罪从无的刑事原则,最终采纳了杨耘律师的辩护观点和无罪意见,对嫌疑人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依法确认了当事人的无罪结果,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违法发放贷款案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案发前系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原任该联社副主任。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2023年11月10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3年12月22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3月份,冯某某事先和何某某沟通后,以其妻子李某某的名义向联社申请贷款。冯某某伪造了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申请贷款450万元,由某公司担保。2013年3月15日,联社营业部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上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作为时任副主任,在贷款审批环节中履行职责。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孙某某具有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专注刑事辩护的业务版图
杨耘律师的业务覆盖传统及新型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盗窃、强制猥亵、强奸罪、网络开设赌场、赌博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普通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加密货币跑分及OTC交易等新型网络金融犯罪。
在公安民警徇私枉法案中,西峰区公安局交警队高某、王某等五名民警收取他人钱财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生理盐水注射进采血管中,以达到鉴定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达标的目的,被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接受高某的委托后,杨耘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高某获得轻判。
办案风格:严谨、主动、前置
回顾杨耘律师的办案特点,有几个关键词反复出现:严谨、主动、前置。他注重在案件早期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与办案机关沟通,而不是被动等待。这种风格的形成,与他在检察院的工作经历密不可分。他知道案件在哪个环节可能发生转机,也知道什么样的辩护意见更容易被办案机关采纳。
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刑事案件带来的压力往往超出想象。杨耘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与当事人和家属保持及时沟通,让家属了解案件进展,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沟通本身,也是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庆阳刑事辩护领域,杨耘律师凭借十余年检察工作经历和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思路和方法。从公诉人到辩护人,转变的是角色,不变的是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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