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穆海燕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婚姻家事、经济犯罪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
丰富的执业经历与专业背景
穆海燕律师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已经成功处理了上千件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经济损失。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使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案件中表现尤为出色。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夫妻长期分居、存在冷暴力,举证不足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
被告:吴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代理律师:穆某、陈实习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
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执业理念与社会评价
穆海燕律师始终坚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在法律界享有良好的声誉,还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并被选为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此外,她还是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类行业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结语
穆海燕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与好评。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家事方面的困扰,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相信她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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