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是一名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同时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
他在社会上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也斩获了众多荣誉,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以及“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有着众多经典案例。例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他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
这起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公诉机关仅凭企业资产管理职能惯性认定国有属性、公职人员身份,量刑偏重;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为其辩护,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
如果你在连云港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你提供优质的辩护服务,联系电话1381233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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