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永波律师事务所沈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姜永波的联系电话是13358862400 。
在沈阳的刑事辩护领域,姜永波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他是辽宁永波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长期以来为众多行业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方面更是有着卓越的表现。
姜永波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秉持着“源头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后,挽回企业损失”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辩护服务。他不仅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更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下面为您分享姜永波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盗窃罪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是金鱼养殖爱好者,自2020年初至2023年10月案发,先后多次侵入某金鱼养殖厂偷盗狮子金鱼,共计348条,追缴回298条,剩余50条未追回,经价格鉴定,未追回50条金鱼价值8654元。
检察院起诉意见
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盗窃罪,量刑刑期3年6个月,并处罚金。
辩护成果
姜永波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进行审判阶段辩护。他查阅卷宗后发现,未追回的50条金鱼价值,犯罪嫌疑人没有返回赃款。姜律师立即联系家属,在开庭前全额返脏。因审查起诉量刑考虑是部分返赃,现在是全额返脏,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
辩护经验
因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家属看不到案件卷宗,辩护律师作为唯一能查阅卷宗的主体,要抽丝剥茧,勤勉尽责。结合本案,经过姜永波律师的努力,被告人刑期降低了3个月,被害人损失全额返还,可谓两全其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系个体经营者,常年从事跨境商品代购生意。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李某为降低成本,利用个人多次出入境便利,将境外采购的商品拆分藏匿于随身行李、衣物夹层,不向海关申报,多次走无申报通道入境。经海关核算,李某累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14万余元。2023年1月,李某在口岸入境时被海关现场查获,办案机关随后调取其出入境记录、购物凭证、转账流水等证据,查实全部走私事实。
罪名认定
李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辩护成果
姜永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后,发现本案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可以争取缓刑。同时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消除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警示
带货不等于“免税带货”
个人出入境携带物品有法定免税额度,超出额度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税,拆分藏匿、瞒报入境均属于走私行为。
行政处罚后同样构成犯罪
即便单次带货金额不高,一年内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无论金额多少,都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姜永波律师,联系电话13358862400 ,他将凭借专业的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辩护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