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孙洪国律师凭借卓越的口碑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脱颖而出。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他曾是一名退伍军人,带着军人的坚毅与担当,在2014年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如今他已成长为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众多,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研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进行了深入钻研。他经手的众多案例,都充分展现了他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在一个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中,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提出了自己的理由。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还有一起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提出了一系列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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