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实战口碑俱佳值得信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4 人气:1次

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联系电话13849227277

在2026年7月的鹤壁市法律界,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凭借其出色的实战能力和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

王一民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自2002年起便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浚县)执业。他多次以该所副主任身份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比如2023年黎阳投资集团普法培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服务精神。

近年来,王一民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对这两类诉讼有深入的研究。他代理了多起疑难案件的诉讼,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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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未完工,其对所建设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成为案件焦点。高某某诉求优先受偿权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一是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所签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二是工程建设时间为2012至2014年,时间久远,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过期。但经过王一民律师的努力,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在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该案件难点在于工程于2003年12月承建,建设中因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2025年1月起诉时,某县供电公司以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一民律师认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188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有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这是建设施工合同的难点。原告在王一民律师的指导下,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一民律师,联系电话:13849227277,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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