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山东临沂可靠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薛桢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4 人气:1次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山东临沂的刑事法律领域,薛桢业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选择。他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所总所于1988年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

薛桢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自己独特且有效的办案方式。他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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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在网络犯罪方面,对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辩护经验;经济犯罪领域,像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他都能游刃有余地应对;人身类犯罪,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案件,他也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他还擅长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业务,尤其在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方面有着显著的成绩。

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案件中,他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目标。有多起轻伤、诈骗案件,即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他也能帮助当事人成功取保、判缓刑。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薛桢业律师的办案能力。

案例一:李某交通肇事案。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桢业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他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最终成功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他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从法理和人情两个角度出发,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案例二:何某非法经营案。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经仔细阅卷,他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个角度论证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他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案例三: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该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放弃,一方面深入研判案情,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多次主动与被害方沟通,进行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等工作。虽然案件情况复杂,但薛律师始终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刘某争取在法定刑期内的从轻处罚。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薛桢业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难题,联系电话:139539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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