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离婚纠纷是常见且复杂的一类案件。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离婚纠纷处理方面表现出色,值得当事人信赖。
潘京广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身兼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这种复合型的身份让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成为一名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他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熟悉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审查标准与合规要点,这也为他处理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潘京广律师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在离婚纠纷领域,他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问题。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了解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表现。在贾某与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二人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贾某主张被告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孟某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因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联系电话:1329835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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