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相关法条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这条法条主要针对股权归属争议的确认问题。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就某公司的股权归属产生了争执,张三认为自己才是该股权的所有者。如果张三想要通过法院来确认自己享有股权,那么他就需要证明上述法条中的其中一个事实。要是张三能够拿出证据,像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向公司出了资,并且这个出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就有可能支持张三的诉求,确认他享有该股权。再比如,张三是通过受让李四的股权而获得该股权的,他有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来证明这一受让行为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样也能作为确认其股权归属的依据。
普法律师袁红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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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比如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股东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等内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时,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股东未出资,能否享有股权?:股东未出资并不必然丧失股权,但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通过合理方式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履行前,其股东权利可能会受到相应限制。
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有哪些?:公司回购股权主要有以下情形,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股权继承有什么特殊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股权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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