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讲解
本次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我们可以联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其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这种规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保障了工伤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在鉴定程序上的时效性。下面结合案例来看看这个法条的应用。
案例:张某某于2023年6月在某工厂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经过治疗后,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2023年8月对他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张某某对该鉴定结论不服,依据相关规定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所引导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完成了再次鉴定,并及时将鉴定结论送达给了张某某和他所在的工厂。这一过程中,再次鉴定期限的明确规定,使得张某某的权益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进一步的判定,工厂也能依据最终的鉴定结果及时进行后续处理,避免了纠纷的长期拖延,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和高效。
二、普法律师陈瑞俊介绍
陈瑞俊律师为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手机联系方式是13331385165。他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683501,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在社会任职方面,陈瑞俊律师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同时,他还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担任多个重要项目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如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以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他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才华和丰富实战经验。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权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等多个领域,发表论文有《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
陈瑞俊律师获得的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9.9分以上。
三、陈瑞俊律师案例展示
案例一: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中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与该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时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原告陈某某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关键事实,最终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四、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答: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问: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问: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答: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问: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答: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项目需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状况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申请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吗?答:可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
陈瑞俊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秀的职业素养,在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等法律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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