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为您解决劳动纠纷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6 人气:0次

刘爱玉律师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 14 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 13702201411756426。自 2018 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遗产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

刘律师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且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 30 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其联系方式为 15266218768,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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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案例说明

职工李某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 7 年多。2024 年 6 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 2024 年 8 月份。2024 年 9 月 18 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 年 9 月 30 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的解除行为就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适用。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乙公司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员工该如何应对? :员工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自己正常出勤或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证明旷工事实,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上述案例中的李某,通过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并非旷工,最终获得了赔偿金。
: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协商吗? :需要。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如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就应当与李某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先找哪个部门解决? :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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