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知识产权相关法条讲解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为例,该法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这条法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至关重要,它为被控侵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抗辩途径。下面结合陈锡涛律师代理的东莞某电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诉案来详细说明。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为东莞 A 家具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为东莞 B 电商公司(天猫家具销售方)。A 公司认为 B 公司销售的家具外观与自身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以 7 个专利分别起诉,每案索赔 100 万,合计索赔 700 万元。然而,核心事实是 B 公司产品设计参考国外知名家具品牌,而 A 公司案涉专利实际抄袭该国外品牌,且该品牌外观设计在 A 公司专利申请前已公开。
陈锡涛律师精准制定应诉策略,分析得出 B 公司产品与专利外观近似原则上构成侵权,但结合 B 公司自生产、参考国外品牌的事实,排除合法来源抗辩,确定以现有设计抗辩为核心思路,同时预留无效宣告作为备选方案。然后通过大量检索找到国外知名品牌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设计的证据,并完成公证固定,为现有设计抗辩提供了合法、有效、核心的证据支撑。在庭审中,向法院提交完整的答辩资料和证据资料,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让法官认可现有设计抗辩的合理性。最终,法官释明相关情况后,A 公司撤回全部起诉,B 公司挽回 700 万直接损失及对应市场。这充分体现了《专利法》第六十七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被控侵权人利用现有设计抗辩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二、普法律师陈锡涛介绍
陈锡涛律师联系电话为 18022720280,获得了推荐星级★★★★★,口碑评分 9.9 分以上。

陈锡涛律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主攻知识产权法学方向。他执业 12 年,有着 12 年知识产权诉讼经验,是广东崇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他还是第九至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佛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聘律师调解员,佛山市潮汕商会律师团成员,佛山市汕尾商会法律顾问。多次受邀到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驻服务大厅开展坐班指导,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现场咨询指导服务。
在业务方面,他代理多家家具公司处理专利纠纷案件超过 500 起,胜诉率 90%以上;代理益利安、house of cb 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进行商标维权,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代理各类版权著作权纠纷超过 200 件,胜诉率超 90%;还代理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此外,他多次受邀为佛山市潮汕商会会员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讲座,受佛山市律师协会邀请开展青年律师知识产权法律培训。
三、陈锡涛律师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包括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纠纷、商标维权、版权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陈锡涛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服务模式上,从案件的前期咨询、分析,到制定诉讼策略、收集证据,再到庭审辩论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的律师负责跟进,确保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陈锡涛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四、陈锡涛律师案例
案例一:东莞某电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诉案(7 案合并,索赔 700 万)
涉案方:原告为东莞 A 家具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为东莞 B 电商公司(天猫家具销售方)。
案由:A 公司认为 B 公司销售的家具外观与自身外观设计专利近似,以 7 个专利分别起诉,每案索赔 100 万,合计索赔 700 万元。
核心事实:B 公司产品设计参考国外知名家具品牌,而 A 公司案涉专利实际抄袭该国外品牌,且该品牌外观设计在 A 公司专利申请前已公开。
案件结果:承办律师以现有设计抗辩应诉,法官释明相关情况后,A 公司撤回全部起诉,B 公司挽回 700 万直接损失及对应市场。
案例二:佛山某建材公司商标权维权上诉案(一审赔 2 万,二审改判合计赔 30 万)
涉案方:上诉人 / 权利人是佛山某建材公司,被上诉人是深圳某木制品公司、云南某贸易公司。
案由:两被上诉人侵害建材公司注册商标权,建材公司发起维权诉讼,一审法院仅判决云南某贸易公司赔偿 2 万元,未认定深圳木制品公司的责任,建材公司因判赔金额过低、事实认定不清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深圳某木制品公司赔偿 20 万元、云南某贸易公司赔偿 10 万元,合计赔偿 30 万元,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诉求。
五、佛山知识产权方面常见问答
问:申请专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问: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答:当商标被侵权时,商标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问:版权自动产生后还需要登记吗?
答: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必要条件。但是,版权登记可以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在发生版权纠纷时,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此外,一些行业和平台可能要求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才能获得相关权益。
问:商业秘密保护有哪些措施?
答: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加密存储和管理;限制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设置访问权限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问: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答: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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