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相关法律事务时,了解相关法条是非常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介绍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它的总部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
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自1988年6月建所伊始就成立了党支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
目前,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吸引了众多优秀人才加入。整个东方律所已有400余名专业律师,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
律所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在律师团队配置上,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律所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专业值得信赖。尤其在离婚案件方面,该律所经验丰富。
该律所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联系该律所可拨打电话,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鞠秋民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律所地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鞠秋民律师执业年限达12年,担任律所副主任,处理案件上千件,还是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临沂市“法商赋能,政策润企”律师专家库成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临沂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为例,结合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例来进行讲解。在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中,张某与王某离婚时争夺婚后别墅。王某谎称购房款系父亲借款并提供转账凭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现疑点后,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流水查明资金闭环:王某先转款给父亲,再由父亲转回,该别墅购房款实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最终法院据此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并进行平均分割,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
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1.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3.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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