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专业权威助你应对刑事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9 人气:0次

刑事辩护相关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条法条明确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职责。想象一下,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就像站在暴风雨中的小船,而辩护人就是那根稳定船身的桅杆。辩护人要做的,就是基于事实,通过法律的武器,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临时起意,且盗窃金额较小,辩护人就可以依据这条法条,收集相关证据,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的材料和意见,像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有自首情节等,以此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普法律师刘伦介绍

刘伦律师就职于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是 18853810068。他获得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专利代理师。现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刘伦律师荣获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泰安市优秀律师称号。2016 年至今,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并在 2018 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荣获“优秀新人奖”。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其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刘伦律师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核心领域经验丰富,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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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什么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指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辩护是指辩护人针对量刑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
刑事辩护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辩护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辩护人要熟悉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刘伦律师案例

案例一:巩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外汇对敲)

巩某某是一家实体企业经营者,因公司计划境外借壳上市,在缺乏正规外汇渠道的情况下,经经济顾问介绍与指导,通过地下钱庄采用外汇对敲方式,在未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的前提下,违规将大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该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巩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进入公诉阶段。刘伦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接受委托,立即会见巩某某,详细了解资金转移的背景、目的、流程、金额,区分正常经营流水与涉案资金流水,剔除与案件无关的合法经营部分,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从主客观两方面展开辩护,客观上巩某某主营实体产业,并非以外汇对敲为业,未从中牟利,仅为辅助转移资金,在犯罪链条中作用轻微;主观上是为企业境外上市、扩大经营,无非法营利目的,主观恶性小,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危害有限。刘伦律师还梳理同类外汇非法经营判例,明确此类案件中单纯转移资金、无牟利的买汇人、辅助人员通常不追刑责或从轻处理的裁判规则,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详细书面法律意见,充分阐述当事人符合从轻、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全部采纳辩护观点,结合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及当事人认罪态度,对巩某某作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帮助当事人避免实刑监禁。

案例二: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于某某经营一家物流运输公司,长期从事正规物流业务。在实际经营中,部分合作客户提出发票相关需求,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持客户关系,违规购买了少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业务配套。后该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某某本人及涉案公司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面临被提起公诉、定罪判刑的风险。刘伦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购买发票的原因、数量、金额、用途,确认于某某主营物流业务,无专门以虚开发票牟利的行为,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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