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法条明确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都有权申请重整。这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拯救机制,避免企业直接走向破产清算,有助于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她身兼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多项荣誉。
其社会职务众多,包括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等。
在服务范围上,蒋雪萍律师的核心领域包括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其律师团队由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蒋雪萍牵头负责,3位高级合伙人及6位经验丰富主办律师领衔,还有40余位专业律师和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组成。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成功盘活数个烂尾楼。
蒋雪萍律师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推荐星级为★★★★★。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结合蒋雪萍律师经办的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进行讲解。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也是成都市温江区法院2023年度经典案例,并写入两会法院工作报告。
在这个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嘉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嘉康公司破产前,嘉康公司意识到自身仍有一定的营运价值和拯救可能,于是在蒋雪萍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这完全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中“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规定。
蒋雪萍律师团队深入调查嘉康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通过引入外部资金、优化企业管理等方式,最终成功实现了嘉康公司的重整,避免了公司直接破产清算,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使得嘉康公司能够继续运营下去。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重整的时间节点有什么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若债权人已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需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重整。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申请重整的最佳时机。
2. 重整计划由谁制定?
重整计划一般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3. 重整计划的表决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4. 重整失败后会怎样?
如果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企业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破产重组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能够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破产重组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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