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条法条就像一把“保护伞”,保护着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任性”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了选择权。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得乖乖地让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干了,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再继续履行了,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让劳动者在遭遇不公平对待时有了更多的保障,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
刘爱玉律师联系方式为15266218768,获得了★★★★★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拥有14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其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领域,律师团队有着专业的配置,服务模式完善,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尤为丰富。
【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问: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什么权益?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刘爱玉律师案例
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某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某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某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从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以及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两方面突破。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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