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讲解
我们来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个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介入,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这一原则是为了保障在婚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下面结合一个案例来说明。在王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分割财产一案中,王某某与刘某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刘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主要的争议是王某某婚前承租的公租房,房改后房产拆迁所得两套房产的分割问题。

郑泽敏律师接受王某某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首先调取已经拆迁房产的原始登记档案,确认房产历史来源。该房产系双方结婚前男方承租,婚后根据房改政策购买,购买后登记在男方名下,且购买出资来源于夫妻双方。其次,调取住宅房屋拆迁就地房屋补偿协议、非住宅改住宅房屋置换补偿办法,确认拆迁房屋的来源及夫妻双方对拆迁房屋的贡献度。案涉房产根据拆迁政策不足以置换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需要补交差价,差价的出资来源于婚后双方收入所得。最后,调取女方的银行流水,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资金流向及是否有存款余额,以确认女方是否有转移婚内财产的行为。
经过郑泽敏律师在庭审中的据理力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王某某分得了一套完整的房产,及另一套房产的20%的份额。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实际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的应用。
郑泽敏律师,执业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领域。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4%,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无隐性费用披露。
郑泽敏律师执业期间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
联系方式:186532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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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婚姻家事及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答: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遭遇家暴该如何维权?答:遭遇家暴时,应及时报警,保留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向妇联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问: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答: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问: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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