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条分析
该法条明确了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因特定类型的事故受到伤害,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上下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的关怀。“上下班途中”是一个关键概念,它通常指职工从居住场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的行程。“非本人主要责任”则需要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案例说明
张某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他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有一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当他正常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汽车闯红灯与他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某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汽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张某某受伤后,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张某某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受伤,但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于是,张某某委托陈瑞俊律师处理此事。陈瑞俊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收集了张某某上下班的合理路线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张某某获得了相应的工伤赔偿。
普法律师:陈瑞俊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683501,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还是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其研究方向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
陈瑞俊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331385165,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服务案例
案例一
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与该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时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原告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关键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公司实现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申请人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关键事实,最终帮助公司实现核心诉求胜诉,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相关注意事项
1.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3.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流程为: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结束后作出仲裁裁决。(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 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5.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陈瑞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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