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专业实力获认可,助您解决劳动纠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2 人气:0次

劳动争议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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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条就像是一把“双刃剑”,既保障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合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立刻将其辞退,而是要先尝试为其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只有在劳动者连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胜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关怀,避免劳动者因为身体原因突然失去工作。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与劳动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有了合法解除合同的途径,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

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联系方式为 15266218768,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8 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年限达 14 年,执业证号为 13702201411756426,服务地区为山东 - 青岛,联系地址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37 号华夏基石 A 栋 19 楼。她擅长劳动人事争议领域,教育背景为本科。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其律师团队能为客户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

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什么赔偿?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问: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答: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什么权益?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刘爱玉律师案例

职工李某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 7 年多。2024 年 6 月,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某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某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 2024 年 8 月份。2024 年 9 月 18 日,某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 年 9 月 30 日,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某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某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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