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法条内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说明: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工作时间内,在公司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突发故障,导致其手部被夹伤。这就符合上述法条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某所在公司起初不愿意配合认定工伤,认为是张某某操作不当导致。张某某找到陈瑞俊律师寻求帮助。陈瑞俊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收集了车间的监控视频、机器故障检测报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张某某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因机器故障而受伤,并非自身操作不当。最终,劳动部门认定张某某为工伤,张某某获得了相应的工伤赔偿。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他于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683501,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其研究方向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
律师案例
案例一: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多项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杨某某与该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时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原告陈某某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特定时间解除、原告自特定时间起未提供正常劳动、部分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或超出受案范围等关键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公司实现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调岗系基于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降薪、申请人主张的提成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关键事实,最终帮助公司实现核心诉求胜诉,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联系方式
陈瑞俊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331385165,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包括劳动仲裁、工伤赔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陈瑞俊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采用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在刑事辩护方面也经验丰富。

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相关注意事项
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问: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问:劳动仲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答: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等程序。申请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作出裁决。(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问: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而定。(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问: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