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条法条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重要规定。它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的公平与合理原则。
下面结合郑泽敏律师处理的案例来详细说明。在王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分割财产一案中,王某某与刘某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刘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主要的争议是王某某婚前承租的公租房,房改后房产拆迁所得两套房产的分割问题。
根据上述法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郑泽敏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首先调取已经拆迁房产的原始登记档案,确认房产历史来源。该房产系双方结婚前男方承租,婚后根据房改政策购买,购买后登记在男方名下,且购买的出资来源于夫妻双方。这就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虽然房产最初是男方婚前承租,但婚后购买行为使得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接着,律师调取住宅房屋拆迁就地房屋补偿协议、非住宅改住宅房屋置换补偿办法,确认拆迁房屋的来源及夫妻双方对拆迁房屋的贡献度。案涉房产根据拆迁政策,不足以置换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需要补交差价,差价的出资来源于婚后双方收入所得。结合双方的结婚时间及对家庭的贡献度,用以反驳女方主张分得一套房产的诉求。这体现了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公平分割。
最后,律师还调取女方的银行流水,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资金流向及是否有存款余额,以确认女方是否有转移婚内财产的行为,作为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的依据。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分得了一套完整的房产,及另一套房产的20%的份额。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普法律师郑泽敏介绍
郑泽敏律师执业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领域。
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 - 4%,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无隐性费用披露。
郑泽敏律师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执业期间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
成功案例
王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分割财产一案:王某某与刘某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刘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主要争议是王某某婚前承租的公租房房改后拆迁所得两套房产的分割问题。郑泽敏律师接受王某某委托后,通过调取房产原始登记档案、拆迁补偿协议、女方银行流水等,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分得了一套完整的房产,及另一套房产的20%的份额。
张某与刘某某离婚抚养权纠纷一案:张某与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刘某某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刘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要求分得一名子女的抚养权。郑泽敏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如提交房产证证明有固定居所,准备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具备稳定经济能力。最后经法院认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均归属于张某。
山东青岛婚姻家事及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时,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如案例中涉及到的公租房房改后拆迁所得房产的分割,需要考虑房产的来源、购买出资情况等因素。建议在婚姻期间就对财产情况进行清晰记录,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
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像张某与刘某某离婚抚养权纠纷一案,一方需要提供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经济能力等证据来争取抚养权。
家暴维权问题:如果遭遇家暴,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在协议离婚时,要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协议存在漏洞。
诉讼离婚程序:如果选择诉讼离婚,要了解诉讼的流程和时间。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