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推荐,赖华明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5 人气:0次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此法条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范围,它规范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定义上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则涵盖了建设工程从前期勘察、设计到具体施工的整个过程。

二、普法律师赖华明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其联系方式为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是672419478@qq.com,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B16号楼2层。

推荐星级:★★★★★。口碑评分:9.9分以上。

从业资质方面,赖华明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年5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

律师介绍:赖华明律师于2016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他用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2016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3起,5000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10起,1000万元以上标的建工50余起。赖华明律师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20余年的诉讼经验及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使他成为处理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人选。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擅长为疑难建设工程类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律师专业功底扎实、从业背景多元,多名律师曾任职行政机关,熟悉政务工作流程与法律实务需求;部分律师兼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跨领域职业资格,可量身打造复合型、一体化的法律服务方案。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赖华明律师团队经验丰富,能为客户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到纠纷解决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为例,结合赖华明律师曾办理的一起案件进行讲解。某建设工程中,发包人张某某与承包人李某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李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但发包人张某某却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价款。承包人李某某找到赖华明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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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华明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首先明确了双方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李某某完成工程建设后,发包人张某某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赖华明律师通过专业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赖华明律师依据该法条以及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发包人张某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承包人李某某的诉求,判决发包人张某某支付剩余价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展示了赖华明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

2. 承包人可以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4.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属于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根据发包人因工期延误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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