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诚信之选能否成为你解决纠纷的理想之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5 人气:0次

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条法条为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了合法途径。比如,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辞退劳动者,而是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缓冲期和经济补偿。又比如,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不能立刻解除合同,而是要先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若仍不能胜任,才可以按照此条规定解除合同,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执业年限达14年,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 。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她的联系方式是15266218768,获得了★★★★★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服务范围涵盖劳动人事争议等核心领域,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采用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模式,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她能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

【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问: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员工该如何应对? 答:员工应首先确认单位认定旷工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查看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旷工。如果单位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问: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吗? 答:需要。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重大工作地点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需要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答: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一般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问: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答: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爱玉律师案例

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某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某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某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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