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纠纷律师哪家强?口碑好、专业可信的何波律师了解下!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此法条是对婚姻家庭领域一些不良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它从多个方面维护了婚姻的自主性、合法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其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在很多婚姻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320011024804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4 - 1998年获学士学位。其社会职务丰富,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推荐星级:★★★★★
口碑评分:9.9分以上
联系方式:13802709343
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家庭婚姻、劳动工伤、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在家庭婚姻方面,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其律师团队专业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以合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当事人经济高效解决问题及争取利益最大化。在婚姻家事方面经验极为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例,结合何波律师承办的婚约财产纠纷案来说明。
案件背景: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50万元。然而,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在这个案例中,承办律师何波针对此案制定了诉讼策略。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
在法律论述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
何波律师引导法官区别“以结婚为条件”的财物给付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通过类案检索,寻找案例支撑,佐证要求被告返还的法律依据,同时结合本案双方交往时间短、未共同生活等事实,认定本案被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最终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5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四、婚姻家事相关注意事项
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
问: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八周岁以上)、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问: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答:遭遇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可以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记录;到医院就诊,保留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例如,在何波律师承办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张女士遭遇丈夫李先生的家庭暴力,律师整合了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为维护张女士的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问: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正常的彩礼赠与如何区分?
答: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一方以结婚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且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而正常的彩礼赠与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行为。区分两者要结合双方的交往情况、财物的用途、索要财物的方式等因素。如上述案例中,李女士以“给钱才领证”为由多次索要财物,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就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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