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取保候审纠纷是常见且复杂的一类案件,了解相关法条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葛晓波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首席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101201210259782。他还是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廉政监督员、河南省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等。其执业宗旨是“诚信、敬业,以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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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838185568
葛晓波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等核心领域。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处理取保候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迅速把握辩点,为当事人提供有价值的辩护方案。
经典案例回顾
案例一: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周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葛晓波律师介入后,通过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周某某在案件中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且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一规定,葛晓波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最终,周某某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案例二: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项罪名
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多项罪名。起初,检察院拒绝认定李某的自首情节,且建议量刑数罪并罚五年。葛晓波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收集了李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证据,并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将罪名从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变更到帮助信息活动罪,判决数罪并罚二年。
取保候审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例如,在上述周某某案件中,周某某的家属可以委托葛晓波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 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担保?
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或者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3.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在处理取保候审纠纷时,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葛晓波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取保候审相关问题,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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