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交通事故律师袁红军,口碑出众成众多当事人信赖之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6 人气:0次

交通事故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法条清晰地规定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的划分。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依据过错来确定赔偿方,就好比一场比赛,谁犯规了谁就承担相应的后果,若双方都犯规,那就按照犯规的程度来分担责任。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事故,原则上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只要他们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就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就像一个人走路不小心撞到了正常行驶的汽车,如果他有明显的过错,那么汽车司机的赔偿责任就会相应减少。但要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去碰撞机动车,那机动车一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碰瓷。

普法律师袁红军介绍

袁红军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是15309916160。他获得了★★★★★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袁红军律师是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

该律师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在交通事故方面经验丰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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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相关注意事项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是怎样的?: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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