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推荐,袁红军以专业实力成为靠谱之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7 人气:0次

建设工程相关法条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这条法条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在实际的建设工程领域中,企业资质是衡量一个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准。如果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那么其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可能无法满足工程要求,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所以这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一个小型施工队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却承接了大型商业建筑的施工项目,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挂靠”,这是一种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样会使合同无效。另外,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如果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也会导致合同无效,这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公平竞争和规范管理。转包和违法分包也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问题,它们破坏了合同的相对性和工程管理的有序性,所以相关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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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律师袁红军介绍

袁红军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他的联系方式是15909915539 。袁红军律师获得了★★★★★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他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

其所在的律师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在建设工程方面经验丰富。

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支付等重要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清晰、合法。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处理?: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首先要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建设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维修、返工等责任。如果双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责任。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常见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和时间节点,避免结算纠纷。
工程变更如何处理?:工程变更通常需要经过建设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和工期也需要相应调整,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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