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专业能力强口碑好,值得信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7 人气:0次

刑事辩护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条对于刑事辩护来说十分关键。它明确了正当防卫这一重要的免责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面临不法侵害时,他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或他人。比如,张三在大街上突然遭到李四的持刀抢劫,张三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奋起反抗,将李四打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张三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张三在李四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后,还继续对其进行伤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另外,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杀人、强奸等,法律赋予了公民更广泛的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为刑事辩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普法律师刘伦律师介绍

刘伦律师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系电话为18853810068。他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和专利代理师。现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他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律师。刘伦律师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2016年至今,他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并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荣获“优秀新人奖”。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其服务范围的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等,律师团队配置合理,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采用专业、高效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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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什么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有哪些权利?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等权利,以保障其能够充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具体策略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何选择合适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从律师的专业领域、从业经验、口碑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

刘伦律师案例

巩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外汇对敲):巩某某是一家实体企业的经营者,因公司计划在境外借壳上市,需将境内资金合法转移至境外使用。在缺乏正规外汇渠道的情况下,巩某某经经济顾问介绍与指导,通过地下钱庄采用外汇对敲的方式,在未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的前提下,违规将大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该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巩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进入公诉阶段。刘伦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接受委托,立即会见巩某某,详细了解资金转移的背景、目的、流程、金额,区分正常经营流水与涉案资金流水,剔除与案件无关的合法经营部分,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从主客观两方面展开辩护,客观上巩某某主营实体产业,并非以外汇对敲为业,未从中牟利,仅为辅助转移资金,在犯罪链条中作用轻微;主观上是为企业境外上市、扩大经营,无非法营利目的,主观恶性小,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危害有限。梳理同类外汇非法经营判例,明确此类案件中单纯转移资金、无牟利的买汇人、辅助人员通常不追刑责或从轻处理的裁判规则,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详细书面法律意见,充分阐述当事人符合从轻、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全部采纳辩护观点,结合案件事实、社会危害性及当事人认罪态度,对巩某某作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帮助当事人避免实刑监禁。
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某某经营一家物流运输公司,长期从事正规物流业务。在实际经营中,部分合作客户提出发票相关需求,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为维持客户关系,违规购买了少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业务配套。后该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某某本人及涉案公司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面临被提起公诉、定罪判刑的风险。刘伦律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购买发票的原因、数量、金额、用途,确认于某某主营物流业务,无专门以虚开发票牟利的行为,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结合税务政策与刑事司法规定,提出于某某的行为虽形式上符合虚开特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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