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律师陈瑞俊,专业服务助您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7 人气:0次

法条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说明: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上班期间,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在车间操作机器进行生产工作。突然,机器发生故障,导致张某某的手部被机器夹伤。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某是在工作时间(上班期间)和工作场所(车间)内,因工作原因(操作机器进行生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之后,张某某所在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张某某顺利获得了相应的工伤赔偿。

普法律师:陈瑞俊律师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683501,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拥有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诸多荣誉。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其研究方向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此外,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

陈瑞俊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331385165,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律师案例

案例一: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与该公司自 2002 年 1 月 14 日至 2008 年 11 月底、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76,500 元、返还押金 300 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6,882.76 元,同时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原告陈某某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解除、原告自 2013 年 10 月起未提供正常劳动、部分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或超出受案范围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调岗系基于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降薪、申请人主张的提成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关键事实,最终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包括劳动仲裁、工伤赔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灵活,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方面,陈瑞俊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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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的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流程为: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然后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
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情况的相关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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