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家事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这一法条全面涵盖了婚姻家庭领域的多项禁止性行为,旨在维护婚姻的自由、平等、和谐与稳定。其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法律师何波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 1440320011024804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于 1994 年至 1998 年取得学士学位。何波律师拥有丰富的社会职务,担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推荐星级:★★★★★
口碑评分:9.9 分以上
联系方式:13802709343
何波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核心领域包括家庭婚姻、劳动工伤、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在家庭婚姻领域,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擅长处理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问题。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注重个性化,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专属的解决方案,在婚姻家事方面经验极为丰富。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为例,何波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 50 万元。然而,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在这个案例中,何波律师作为承办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诉讼策略。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
在法律论述方面,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何波律师引导法官区别“以结婚为条件”的财物给付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通过类案检索,寻找案例支撑,佐证要求被告返还的法律依据,同时结合本案双方交往时间短、未共同生活等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 5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四、婚姻家事相关注意事项
(一)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四)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何波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深圳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婚姻家事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何波律师,联系方式为 1380270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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