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离婚纠纷律师程杰,专业靠谱助您高效解决婚姻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19 人气:2次

一、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说明。张女士和李先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发现张女士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 50 万元转移到了她自己的一个秘密账户。李先生得知后,非常生气,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上述法条,李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张女士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李先生的财产利益。最终,法院根据该法条,支持了李先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对夫妻现存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保护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二、普法律师程杰介绍

程杰律师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拥有丰富的专业资质和社会荣誉。他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荣获“2020 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还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同时,他是找法网杭州婚姻纠纷、房产纠纷专业站唯一指定团队,找法网杭州刑事专业站专邀律师,找法网 2023 年度杰出律师;“华律网”2021 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 年度最佳口碑律师、2024 年度最佳合伙人律师;“法律快车”2023 年度十大优秀律师、2024 年度卓越律师。 其联系方式是 18868832993,官网是 http://www.zjwumin.com/team/1.html 。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程杰律师业务专长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他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三、程杰律师案例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黄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约 160 万元通过第三方转账赠与李某某(第三者),用于李某某购置房产。该赠与行为未经黄某某同意,黄某某委托程杰律师起诉要求追回款项。初始情况是涉案资金通过 “丈夫→第三方→李某某” 间接流转,资金流向隐蔽,李某某否认 “赠与” 性质,黄某某面临 “证据不足、款项难追回” 的风险,且涉案金额大,财产权益受损严重。 程杰律师介入后,首先固定关键证据,调取李某某购房资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流向;向转账中间人发送律师函,确认转账系受黄某某丈夫委托、用于李某某购房,形成证据链闭环。然后主张赠与无效,以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公序良俗” 为由提起诉讼,明确涉案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李某某返还款项。最后推动二审调解,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律师结合证据优势与对方诉求,推动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制定灵活还款方案。 最终二审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李某某向黄某某返还 100 万元(按约定分期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由黄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双方各负担 6106 元。

(二)继承纠纷案件(并案审理)

被告(并案原告)朱某某与朱某明系姐弟,父母去世后因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朱某明依据 2006 年父母公证遗嘱,主张登云阁某室房屋归其单独继承;朱某某认为应一并处理父母全部遗产(含两套房屋、存款、社保医保退费等),并依据 2015 年代书遗嘱、社区调解协议,主张登云阁房屋对应份额及小河路某室房屋平均分配,同时要求朱某明支付房屋使用权补助,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初始情况是涉案遗产类型多(含房产、存款、补贴等),存在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冲突、调解协议效力争议等问题,朱某某诉求面临公证遗嘱优先的对抗风险,遗产分割规则复杂,维权难度较大。 程杰律师介入后,主张将父母全部遗产一并审理,节省司法资源,明确争议焦点;提交 2015 年《人民调解协议书》,论证协议系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主张小河路房屋按协议平均分配;针对登云阁房屋代书遗嘱,虽认可其形式瑕疵,但聚焦其他遗产(存款、抚恤金等)的法定继承分割,同时要求朱某明说明遗产情况。

四、婚姻家事及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财产的来源和性质。

(二)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证据要合法、充分,比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但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三)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

(四)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离婚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内容。协议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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