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此条规定明确了重整申请的主体和时间节点。一方面,债务人或债权人都有权利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赋予了相关利益主体启动重整程序的权利,以期望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更大损失。另一方面,在债权人已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内,债务人或一定比例的出资人也能申请重整,为企业提供了在破产程序中争取重生的机会。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拥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是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还担任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等众多社会职务。
其社会职务众多,包括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侨界妇女委员会副会长、甘孜藏族自治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等。
蒋雪萍律师的服务范围核心领域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她带领的律师团队由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蒋雪萍牵头负责,3位高级合伙人及6位经验丰富主办律师领衔,还有40余位专业律师和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组成。在破产重组方面,蒋雪萍律师经验丰富,带领团队已从事投并购项目120余项,涉及金额约500亿元。近三年通过庭外重组、外部引资、破产(预)重整,已成功盘活数个烂尾楼,如新尚尚院、卡尔生活馆、逸都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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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为例,结合蒋雪萍律师办理的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来进行讲解。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也是成都市温江区法院2023年度经典案例,并写入两会法院工作报告。
在这个案例中,债权人首先向法院申请对嘉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嘉康公司破产前,嘉康公司作为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蒋雪萍律师团队介入后,对嘉康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合理的重整方案。通过引入外部投资、优化公司经营等方式,最终成功实现了嘉康公司的重整,使其避免了破产清算,重新走上了发展正轨。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赋予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申请重整的权利的重要性,也展示了蒋雪萍律师团队在破产重组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重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此外,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问:破产重组需要多长时间?
答:破产重组的时间没有固定标准,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规模、债务复杂程度、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难度等。一般来说,简单的破产重组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时间,而复杂的案例可能需要数年。例如,蒋雪萍律师团队办理的一些大型企业破产重组案件,由于涉及众多债权人、复杂的资产债务关系,重整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
问:破产重组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答:破产重组对于债权人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和机遇。一方面,如果企业重整成功,债权人有可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比例,债权得到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如果重整失败,企业最终走向破产清算,债权人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在蒋雪萍律师办理的案例中,通过合理的重整方案,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障。
问:破产重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发生什么变化?
答:在破产重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通常会发生较大变化。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管理人有权接管企业的财产和经营事务。同时,企业需要按照重整方案进行经营调整和债务清偿。例如,在蒋雪萍律师办理的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协调解决民工欠薪等问题,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口碑,在四川成都破产重组领域表现卓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如果您在破产重组方面有法律需求,可以联系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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