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瑞俊律师简介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683501,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业内有着众多头衔和荣誉,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还是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他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有着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才华出众,实战经验丰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成功代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关键权益,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其服务理念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并建立了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领域,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
陈瑞俊律师联系方式为13331385165,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案例说明
张某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一天,张某某在上班时间,在公司车间内操作机器时,因机器突发故障,导致其手部被机器夹伤。经医院诊断为手部骨折。在这个案例中,张某某是在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公司车间)内,因工作原因(操作机器)受到事故伤害(手部被机器夹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某所在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为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法条讲解
该法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形。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这些情形可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准确地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工伤范围,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该法条的规定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在工作中,劳动者面临着各种可能的风险,将这些情形认定为工伤,能够让劳动者在受到伤害时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治。
三、陈瑞俊律师案例
(一)案例一
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多项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杨某某与某公司自 2002 年 1 月 14 日至 2008 年 11 月底、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76,500 元、返还押金 300 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6,882.76 元,同时驳回了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例二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原告陈某某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解除、原告自 2013 年 10 月起未提供正常劳动、部分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或超出受案范围等关键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公司实现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案例三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调岗系基于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降薪、申请人主张的提成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关键事实,最终帮助公司实现核心诉求胜诉,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 2016 年 11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四、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三)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流程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受理后,仲裁庭会安排开庭时间进行审理,最后作出仲裁裁决。(来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四)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而定。(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五)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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