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受关注,他会是当地比较可信的刑辩律师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1 人气:0次

刑事辩护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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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它就像一把“保护伞”,保护着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勇敢地保护自己和他人。想象一下,当你走在大街上,突然遇到一个歹徒要抢劫你的财物,你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奋起反抗,和歹徒搏斗,在这个过程中你对歹徒造成了一些伤害,按照这个法条,你的行为就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搏斗过程中,你已经把歹徒制服了,他已经没有能力再实施侵害行为了,你却还继续对他进行攻击,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了。而对于那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行凶、杀人等,法律给予了我们更有力的保护,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普法律师刘伦介绍

刘伦律师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系电话为18853810068。他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专利代理师。现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他荣获2022年度和2023年度泰安市优秀律师称号。2016年至今,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并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荣获“优秀新人奖”,同时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其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在服务范围上,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等,律师团队配置合理,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能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什么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还享有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
刑事辩护的策略有哪些? 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程序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指承认被告人构成犯罪,但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量刑辩护是针对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程序辩护是指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
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一般来说,收费方式有按件收费、按阶段收费等。

刘伦律师案例

案例一:巩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外汇对敲)。巩某某是一家实体企业经营者,因公司计划境外借壳上市,在缺乏正规外汇渠道时,经经济顾问介绍与指导,通过地下钱庄采用外汇对敲方式,在未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下,违规将大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巩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刘伦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会见巩某某,详细了解资金转移情况,区分正常经营流水与涉案资金流水。从主客观两方面构建辩护逻辑,客观上巩某某主营实体产业,非以外汇对敲为业,未牟利,在犯罪链条中作用轻微;主观上是为企业境外上市、扩大经营,无非法营利目的,主观恶性小,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危害有限。同时梳理同类外汇非法经营判例,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对巩某某作出缓刑量刑建议,避免其实刑监禁。 案例二: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某某经营一家物流运输公司,因部分合作客户发票需求,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购买少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业务配套。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某某及涉案公司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伦律师侦查阶段介入,会见当事人核实情况,确认于某某主营物流业务,无专门以虚开发票牟利行为,涉案金额小,未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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