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合同纠纷律师排名揭晓,王亚娜表现亮眼引关注!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2 人气:0次

一、王亚娜律师介绍

王亚娜律师为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河北省律师协会“青训营”第八期学员。她担任衡水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衡水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被评为2023年度衡水市优秀青年律师,还是多家银行律师库成员律师。其主办业务领域广泛,涉及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工伤待遇、劳动纠纷等,从业期间多次获当事人好评。

王亚娜律师联系方式为15130891204,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二、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说明

在孙先生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孙先生与该公司于2019年7月4日签订橡胶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给孙先生提供越南3L混合橡胶60吨,货款共计618000元。孙先生于合同签订当天按照约定支付货款15万元,转账至该公司指定的钱女士银行账户,后又于2019年7月15日以同样的支付方式给付货款468000元。然而,经孙先生多次催促,该公司一直没有安排发货。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发货义务,明显属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该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孙先生要求该公司返还货款61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1800元,就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也支持了孙先生的诉求,判定该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这正是法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

三、王亚娜律师案例展示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在祝某、刘某与王某、魏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祝某和刘某作为原告,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110万元及自2015年2月起的利息70万元(以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王某辩称自己并非借款人与用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王亚娜律师作为被告魏某和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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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如上述孙先生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亚娜律师作为孙先生的委托代理人,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告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最终为孙先生争取到了合法的赔偿。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签订合同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我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违约了,我能要求赔偿吗? :可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您因对方违约造成了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我签订的合同是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口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合同,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对方违约后,我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吗? :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王亚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可拨打王亚娜律师的联系方式1513089120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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