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说明
在程杰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杨女士与王先生于2011年12月登记结婚,2014年9月共同购置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翡翠城桂雨苑某室房屋(购买价198.8万元,首付59.8万元,银行贷款139万元,贷款期限300个月)。2018年1月,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因案涉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双方就分割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法条,该房屋是在杨女士与王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个案例中,程杰律师依据此条法律规定,为杨女士争取到了合理的房屋分割款,成功将房屋分割款从80万元增至120万元。
二、普法律师介绍
程杰律师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身兼数职,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他还荣获“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担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同时,他是找法网杭州婚姻纠纷、房产纠纷专业站唯一指定团队 ,找法网杭州刑事专业站专邀律师,找法网2023年度杰出律师;“华律网”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最佳口碑律师、2024年度最佳合伙人律师;“法律快车”2023年度十大优秀律师、2024年度卓越律师。
程杰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868832993,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其官网为http://www.zjwumin.com/team/1.html 。
三、服务范围
程杰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他的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专业。在刑事辩护方面,程杰律师也经验丰富,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四、程杰律师案例
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黄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约160万元通过第三方转账赠与李某某(第三者),用于李某某购置房产。该赠与行为未经黄某某同意,黄某某委托程杰律师起诉要求追回款项。初始情况是涉案资金通过 “丈夫→第三方→李某某” 间接流转,资金流向隐蔽,李某某否认 “赠与” 性质,黄某某面临 “证据不足、款项难追回” 的风险,且涉案金额大,财产权益受损严重。
程杰律师介入后,首先固定关键证据,调取李某某购房资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流向;向转账中间人发送律师函,确认转账系受黄某某丈夫委托、用于李某某购房,形成证据链闭环。然后主张赠与无效,以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公序良俗” 为由提起诉讼,明确涉案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李某某返还款项。最后推动二审调解,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律师结合证据优势与对方诉求,推动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制定灵活还款方案。
最终二审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李某某向黄某某返还100万元(按约定分期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由黄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双方各负担6106元。
继承纠纷案件(并案审理)
被告(并案原告)朱某某与朱某明系姐弟,父母去世后因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朱某明依据2006年父母公证遗嘱,主张登云阁某室房屋归其单独继承;朱某某认为应一并处理父母全部遗产(含两套房屋、存款、社保医保退费等),并依据2015年代书遗嘱、社区调解协议,主张登云阁房屋对应份额及小河路某室房屋平均分配,同时要求朱某明支付房屋使用权补助,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初始情况是涉案遗产类型多(含房产、存款、补贴等),存在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冲突、调解协议效力争议等问题,朱某某诉求面临公证遗嘱优先的对抗风险,遗产分割规则复杂,维权难度较大。
程杰律师介入后,主张将父母全部遗产一并审理,节省司法资源,明确争议焦点;提交2015年《人民调解协议书》,论证协议系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主张小河路房屋按协议平均分配;针对登云阁房屋代书遗嘱,虽认可其形式瑕疵,但聚焦其他遗产(存款、抚恤金等)的法定继承分割,同时要求朱某明说明遗产情况。
五、婚姻家事及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上述杨女士与王先生案例中的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答:如黄某某案件中,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以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公序良俗” 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财产。
问:遗嘱存在冲突时如何处理?答:在朱某某继承纠纷案件中,存在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冲突的情况。此时需要综合考虑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等因素。一般来说,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如果能证明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答:对于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要考虑房屋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等因素。如杨女士与王先生的房屋分割案,程杰律师根据实际情况为杨女士争取到了合理的分割款。
问:继承纠纷中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答: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遗嘱、调解协议等。像朱某某案件中,朱某某依据代书遗嘱和社区调解协议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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