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劳动争议律师诚信之选,刘爱玉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3 人气:0次

一、刘爱玉律师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自 2018 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遗产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

刘律师拥有 14 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 13702201411756426。她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刘爱玉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且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 30 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5266218768,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案例说明

以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职工李某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 7 年多。2024 年 6 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 2024 年 8 月份。2024 年 9 月 18 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 年 9 月 30 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的行为就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乙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且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同时,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乙公司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所以乙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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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如果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乙公司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三、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不同意怎么办?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变更,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哪些权益?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刘爱玉律师,联系电话:1526621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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