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赣州找资质齐全建设工程合同律师,赖华明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24 人气:0次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一法条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从前期的勘察、设计,到具体的施工,都在该法条的涵盖范围内。这意味着在这些环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二、普法律师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邮箱为 672419478@qq.com,电话是 13767769908(微信同号),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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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赖华明律师擅长为疑难建设工程类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他的律师团队专业功底扎实、从业背景多元,多名律师曾任职行政机关,熟悉政务工作流程与法律实务需求;部分律师兼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跨领域职业资格,可量身打造复合型、一体化的法律服务方案。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赖华明律师于 2016 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还花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有着丰富的经验。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为例,在实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该法条的作用非常关键。例如,某建设工程中,发包人甲公司与承包人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以乙公司施工进度缓慢为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公司则认为自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施工,是甲公司提供的施工条件不足导致进度受到影响。

从法条角度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甲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果甲公司拒绝支付,就违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赖华明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结合该法条来分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他会收集乙公司施工进度的相关证据,以及甲公司提供施工条件的情况,来判断甲公司拒绝支付价款是否合理。如果甲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赖华明律师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公司支付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涉及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内容复杂,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如果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该转包合同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如果承包人进行转包,转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哪些责任?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在合同中会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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